English

浙江要求标价出售新建住宅

1998-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杭州8月28日电浙江省新近出台了《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制止房地产欺诈行为。

根据这部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规定》,浙江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的标价方式,价目表的具体格式、内容、填写要求由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监制并统一印发,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这部《暂行规定》还要求,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明码标价书则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